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及主要内容
项目 | 内容 |
提交时间 | 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有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的提前之一) |
质量保修书的性质 | 是合同,是承包合同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 |
保修书主要内容 |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保修责任 |
2.不保修的范围(使用不当+装修不当+擅自改动)
因建设单位或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
3.最低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
项目 | 保修期 |
·基础设施·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 | 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终身保修) |
·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外墙面防渗漏 | 5年 |
·供热、供冷系统 | 2个周期 |
·电气管理·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 | 2年 |
·其它项目 | 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
4.保修期的其它规定
项目 | 内容 |
保修期的时间 | 保修书中的保修期,可以比法定时间长,但不能比法定的短 |
保修期起始日 |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对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保修期为各方都认可的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日期 |
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 | ·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
推荐: 最新二级建造师精品课程0元领 | 资料包+课程+题库
说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仅供考生学习交流使用!如有异议,请考生以考试大纲及官方教材的内容为准。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