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1.初始注册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延续注册
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需在届满30日前办理手续;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3.不予注册的情形(10条)(根本就不允许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业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8条)(客观结果)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5.注销证书和印章的情形(是动词,因为注销,所以失效)
(1)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客观情况)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注册机关的错误)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注册建造师的错误)
(4)受到刑事处罚的(特别提出一点)
【重点难点】撤销、吊销、失效、注销的区别
概念 | 内涵 |
撤销 | 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变化,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中止行政许可(过错在行政机关) |
吊销 | 专指行政处罚,注册人有过错 |
失效 | 是结果,总之是无效了 |
注销 | 无论以上哪种情况,或者是客观情况导致,只要不能继续执业的,均需注销(动词) |
6.办理变更注册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推荐: 最新二级建造师精品课程0元领 | 资料包+课程+题库
说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仅供考生学习交流使用!如有异议,请考生以考试大纲及官方教材的内容为准。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