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1、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和内容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比如:机电工程中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 200m 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跨度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重量 1000kN 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均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2、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要求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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