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特征水位
1.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划分依据: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就高不就低原则)
2.主要和次要建筑物级别: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
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 1、2、3、4、5 级。
3.临时建筑物划分依据: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的规模确定,分为 3、4、5 级。
对于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 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
对于 3 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4.水库特征水位
(3)防洪高水位:遇下游防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4)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正常运用情况下,为满足设计的兴利要求,在供水期开始时应蓄到的最高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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