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
一、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应根据工程类别和等别按表 2F311013-1 确定。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同时,其合理使用年限应按其中最高的年限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单位:年) 表 2F311013-1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建筑物类别和级别按表 2F311013-2 的规定确定,且不应 超过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提高或降低时,其合理使用年限应不变。
1 级、2 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中闸门的合理使用年限应为 50 年,其他级别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中闸门的合理使用年限应为 30 年。注:水库壅水建筑物不包括定向爆破坝、橡胶坝。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
(单位:年) 表 2F311013-2
推荐: 最新二级建造师精品课程0元领 | 资料包+课程+题库
说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仅供考生学习交流使用!如有异议,请考生以考试大纲及官方教材的内容为准。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