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2.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
(2)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
(3)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2)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保修期通常为一年,河湖疏浚工程无工程质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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