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
(1)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2)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3)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之日起 15 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5)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3)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设计单位要认真编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厘清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安全技术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2)设计单位应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保证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列支渠道。建设单位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
3.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中包括勘察标准、勘察文件和勘察操作规程三个方面。
对设计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中包括设计标准、设计文件和设计人员三个方面。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围堰工程;
⑧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 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如:豫水安 B(2017)260378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是:
公司教育(一级教育)主要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项目部(工段、区、队)教育(二级教育)主要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
班组教育(三级教育)主要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 2 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 3 年。
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 5 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 2 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风险分为以下五类:
①人员伤亡风险;
②经济损失风险;
③工期延误风险;
④环境影响风险;
⑤社会影响风险。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风险从风险发生可能性与损失严重性两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
(2)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五个层次。
(3)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4 个等级。
6.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具体标准为:
①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70%;
②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70%;
③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60%;
④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 60%。
7.文明工地创建与管理
文明工地创建在项目法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得文明工地的可作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重要参考。
8.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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