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李某因参与打架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用人单位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考虑到李某在单位工作多年,决定向其多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随后书面通知了李某。这种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属于()。
A. 随时解除
B. 预告解除
C. 经济性裁员
D. 违法解除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行使随时解除权。这里的一个月额外工资,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经济补偿义务,不影响随时解除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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