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9月25日生效
B.丙于9月15日可以向乙主张30万元债权
C.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9月25日对乙生效
D.乙拒绝清偿30万元债务的,丙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A选项,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15日生效。B选项,不能向乙主张债权,9月15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乙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B选项错。D选项,丙不能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债权进行了转让,丙只能要求乙承担责任。
热门: 最新一级建造师精品课程0元免费领!| 资料包+课程+题库
推荐: 0元免费领取| 一级建造师题库(章节练习+经典真题+模考大赛)
说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仅供考生学习交流使用!如有异议,请考生以考试大纲及官方教材的内容为准。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