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练习: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22-11-16 字体:

1、某项目工程为了赶工期昼夜施工,严重影响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劝阻无效后小区居民联合要求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赔偿。小区居民与该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构成了侵权之债

D.没有债的关系

[答案]C

[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因此C正确。


2、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     )。

A.无因管理

B.合同

C.侵权

D.不当得利

[答案]A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3、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

A.合同

B.扶养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债的发生根据。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4、施工单位误将本应支付给A供应商的一笔材料款转账给B供应商,则A供应商无权直接要求B供应商返还。原因是债具有(     )。

A.绝对性

B.相对性

C.专有性

D.不可转让性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不当得利及债的相对性。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本案不当得利债的当事人是施工单位与B供应商,A供应商与B供应商之间无债务关系,故无权直接要求B供应商返还。


5、甲将一套住房出卖与乙,但并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三年后该房屋拆迁,开发商与产权人甲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而乙分文未得。甲对乙应承担(     )责任。

A.侵权

B.违约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B

[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甲乙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但由于没有办理过户,乙不能获得房屋产权,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其次,开发商对产权人进行拆迁补偿合法有据,甲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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