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22-11-17 字体:

【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债权≈权利,债务≈义务。 

债具有相对性(债的主体、内容、责任都是相对的)。

【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侵权(今年重点)】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其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无因管理≈见义勇为】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可要求受益人:①偿还因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②对自己因管理而受到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不当得利≈捡便宜】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注意三种情形不得要求返还: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例-多选题】关于债的基本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是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C.就施工任务而言,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

D.无因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合理报酬

E.因设计错误导致分包工程返工,分包单位只能向总包单位提出索赔

网校答案:BCE

【例-多选题】根据《民法典》,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有(   )。

A.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先行给付,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C.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获得利益

D.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E.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网校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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