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最新报考条件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具体报考条件要求!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试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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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文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考生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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