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20-05-09 字体:

我们一起来学习 2020《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 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内容导航】 

1.免税收入 

2.不征税收入 

3.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6.加计扣除 

7.小型微利企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事农、林、牧、渔 业项目的所得。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 税收入。

3.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4.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1)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2)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1)10%的税率; 

(2)免征企业所得税。 

6.加计扣除——2 项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 业;娱乐业。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 7.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 000 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真题回顾】 

(2019 年·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

A.花卉企业 

B.谷物企业 

C.中药材企业

D.蔬菜企业 

【答案】A 

【解析】下列所得减半计征: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选项 BCD 取得的所得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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