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20-05-09 字体:

我们一起来学习 2020《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五 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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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 得额中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 得额中全额扣除。 

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5.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 除限额为 2 400 元/年(200 元/月)。 

【真题回顾】

(2018 年·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 当年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一定限额内予以税前扣除,该限额为( )。 

A.3 600 元/年 

B.2 400 元/年 

C.3 200 元/年 

D.2 800 元/年

【答案】B 

【解析】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 2 400 元/年(2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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