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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