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分为: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
1.生产环节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进口消费税(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4.零售环节(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
(1)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①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②钻石及钻石饰品;
③铂金首饰。
(2)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 10%),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5.批发环节(卷烟、电子烟)(2023 年调整)
仅卷烟、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不含“烟丝”和“雪茄烟”。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2)卷烟、电子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注意】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和批发环节均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
【总结】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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